我是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学生家长,该学院招收高考200多分的学生,不及时采取措施,造成当年有35名左右的学生,因学习成绩被学校决定留级,有10名左右的学生因学习成绩被学院决定退学。但国家多方面规定:“民办高校及其举办者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、保证教育教 学质量”。“育人为本、质量至上”也是学校应尽的义务、责任、和宗旨。学校说、对决定学生留级、退学,是学校的权利,但学生有错没错,早已得到学校处理, 而学校在处理学生的问题上不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学校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,被学生家长发现后,又久拖不合理解决问题,让学生家长,长期四处奔波,使经济、 精神、身体、人格和尊严都受到严重损失,而学校还将学生家长告到法院。学校作为原告,自己将学生家长告到法院,不去要求法院判决被告,反而当庭签字同意 30天内协商解决问题(这是否存在错告或诬告学生家长?)。现在30天早己过去,但学校在协商解决期内、不管不问,更没有任何音信和协商解决问题。
一、学校存在严重管理混乱、误人子弟、乱收费:学校为了收取钱财、大半年不对违规学生按照《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》和《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对学生进行考勤、管理、教育教学,上报处理,任意让学生来回社会和学生宿舍之间,浪费学生的学习时间,耽误学生的学业机会、还收取费用,不知是否存在严重管理混乱、误人子弟、乱收费?
二、学校存在不负责任、违规操作、违规收费:在学生家长因有事找学生,而亲自找到学校发现问题后,学校不但不认识有一点点的错误,还互相推卸责任,不讲 原则,在明知学生已被留级过、及因学校存在管理问题,使学生大二上学期没有学分的情况下,又违规决定学生再次跟班试读大二下学期(而学校规定、学生留级试 读专科生只能办理一次)。学校一边为留级生违规办理再次试读,收取钱财;收取钱财后,又以留级试读、只能办理一次决定学生退学,再次收取费用,不知是否存 在不负责任、故意违规操作、违规收费?
三、学校存在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、故意隐瞒学生在校真实情况、骗取学生家长钱财:学生在被学校决定退学之前,学校还跟学生家长写信,催交相关费用,(学 生家长不存在欠费,信和表扬条都是统一印制的),并在信中专题表扬学生:“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异,能够刻苦学习,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成绩 优秀。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组织纪律性强,关心同学,热爱集体,集体荣誉感强”。学生家长按照信中的要求交清所有学费和相关费用后,又不到毕业时 间(只有二年),学校就以学生成绩差学分为由决定学生退学,再次收取费用。不知是否存在利用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,故意隐瞒学生在校真实情况,误导学生家 长,使家长失去对孩子的监督和管理,并骗取家长钱财?
四、学校存在严重剥夺学生和家长应有的合法权利:在决定学生退学之前不通知学生和学生家长,更不听取学生和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;退学后也不及时通知学生 和学生家长,还拖延决定退学通知时间快一个月,才将学生叫到系办公室,仅用口头通知的方式告诉学生、已被学校因留级试读专科生只能办理一次(但学校已办理 了二次)、及学分问题被决定退学,还不给退学通知书【法律文书】,学生就在跟前,却不让学生履行签字手续【一式三份】,更没有告诉学生被学校决定退学后应 有的权利,使学生无评、无据、无法申诉,申诉也无人管。不知是否存在严重剥夺学生和家长应有的合法权利?
五、学校存在严重行政不作为、让学生和学生家长各方面严重受损:学生在没有退学通知书(法律文书)的情况下,无处申诉,申诉也无人管,又让学生家长四处 奔波。学生家长经常亲自去学校,长时间得不到合理解决、在家也经常打电话,给学校写信,要求合理解决问题,但学校跟本不给机会,并以学生和学校是同等的权 利,无权评论学校行为,一拖再拖不合理解决问题,让学生家长抛家舍业、四处奔波已二年,使经济、精神、身体、人格和尊严都受到严重损失。不知是否存在严重 行政不作为,让学生和家长各方面严重受损?
六、学校存在欺下瞒上、强迫性不合理退费、欺压学生家长:学校在处理问题时、一面向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“要给学生家长退费和资助学生家长,妥善解决 问题,签定有关协议书”。当学生家长多次诉求得到有关部门的回复找到学校时,学校又拒绝退费,特别是学生没有接受教育教学的学费、及学生在不正常(学校违 规)情况下的学费和相关费用不退,又不给予经济资助,更不实事求是妥善解决问题;一面又向学生和学生家长专门邮寄“只退大三学年80%的退费通知书,逾期 (不去办理退费)、还要将退费向公证部门办理“提存公证”。到今天为止,学生和家长没有收到任何公证提存的通知;学生家长交齐专科三年所有费用,学生在校 正常接受教育教学只有一年时间,可学校无任何合理退费。不知是否存在欺下瞒上、强迫性不合理退费、欺压学生家长?。
七、学校存在错告或诬告学生家长:学校在处理学生问题上违规近两年,学生家长尽力不公开学校所作所为,四处奔波快二年,但学校不合理解决问题,在学生家 长询问学校“可不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公开诉求”时,学校答复:“无论采取什么途径主张权利、那是当事人的事,学校无权干预”。当学生家长将问题公开反映出来 时,学校又说是学生家长故意歪曲、捏造事实;当学生家长为了给学校证清是否存在歪曲、捏造事实,对学校负责任的态度,前去学校核实是否属实时,却被学校拒 绝(不接见反映问题当事人学生家长),不当面说清所反映问题是否属实。现在,学校严重管理混乱,误人子弟,乱收费,不尽教育,管理等义务,反而将学生家长 告到法院。学生家长按照法院地址,时间(2010年7月2日)准时到庭。当时,法院看了双方递交材料后,给了30天内协商解决问题。而华夏学院作为原告, 自己将学生家长告到法院,不去要求法院判决被告,反而当庭签字同意30天内协商解决问题(这是否存在错告或诬告学生家长?)。现在30天早己过去,但学校 在协商解决期内、不管不问,更没有任何音信和协商解决问题。学生家长公开诉求是经过学校不反对,而且只是在反映问题,发表个人观点、询问学校是否有错, (因为学校到今天为止还没有认为有错) ,学生家长不存在故意在社会公众中侮辱,诽谤学校,如果学校和有关部门能实事求是解决问题,那来学生家长网上诉求?不知学校是否存在错告或诬告学生家长?
教育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事业,也关系到每一个人、每一个家庭的切实利益。培养孩子能上大学、和上大学,是每位学生家长的毕生心血和汗水,有时还需要人民政府和 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帮助,才能完成,老百姓不容易!望能得到社会重视。更请求学校领导,能高度重视,分清问题是否真实性,看是否存在严重性?妥善解决问题。 凡事终久有说法,“您拖我诉”只能让问题更加严重,更难解决。现在,学校规也违了、章也违了、拖也拖了,告也告了,问题也越来越清楚了(详细情况,请看学 生家长交给人民法院和学校的答辩状、及根据证明复印件共计19项60张),将问题妥善解决。
“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,是对人民负责、对法律负责的政府”,学生有错没错,早已得到学校的处理,可学校违犯那么多规章和制度,特别是学校自己制定的规章和制度就无人管,无人问。如果以牺牲人民利益为代价,去违法、违规、追求所谓“发展”“政绩”“名誉”,让老百姓受苦,不知应该不应该?谁能为学生家长主持公道?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在那里?望能得到学校、有关部门和领导、及社会的重视。